落實醫療分級制度 掛號費漲價公告

為改善國人平時就醫習慣就愛跑大醫院的問題,相關單位針對這問題不斷的思考,最後決定將區域醫院與醫學中心的掛號費進行漲價調整,讓大家能落實小病看診所、大病看醫院的原則,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當然如果有診所無法處理的疾病,只要開轉診單就能降低掛號費,相信這是一個好的政策。

落實醫療分級制度 掛號費漲價公告

分級醫療六大策略

本署推動分級醫療政策,也辦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公聽會,至立法院、全民健康保險會報告,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擬定六大策略及24項配套措施,各項配套措施依規劃期程逐步落實,六大策略配套之說明及辦理進度如下。

分級醫療政策說明:

一、為推動分級醫療,衛生福利部於106年2月18日正式公告調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與急診費用,本次部分負擔將自106年4月15日起實施新規定,經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調降40元;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門診部分負擔調高60元。

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醫院層級 經轉診 未經轉診
現行 調整後 現行 調整後
醫學中心 210元 170元 360元 420元
區域醫院 140元 100元 240元 240元
地區醫院 50元 50元 80元 80元
診所 50元 50元 50元 50元

至醫學中心急診,於完成急診診療後,依檢傷分類為3、4、5級者之部分負擔調高100元。

檢傷分類 部分負擔金額
現行 調整後
1級、2級 450元 450元
3級、4級、5級 450元 550元

二、分級醫療目的為導引民眾就醫習慣改變,以提升效率及促進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內容的差異化與分工合作。六大策略分別為: 提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三、本次部分負擔調整目的不在增加健保財務收入,而是建立制度。本次調整有降也有升,希望藉此建立有效的轉診制度。為利轉診作業,中央健康保險署與消基會、病友、工商、工人、醫界等團體,協商完成新版「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明訂民眾及轉出(入)院所作業規範如下:

  1. 特約醫院、診所對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應開立轉診單,並與民眾確認後再安排就醫,轉診單內容應包括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名稱、地址、電話、開立日期、診療科別,並經開立之醫師簽章;並於開立前,得洽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提供就醫日期、診療科別及掛號等之就醫安排。
  2. 接受轉診的醫院、診所應有轉診設施及人員,為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提供適當就醫安排,並視需要,保留一定名額予轉診之病人。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應將病人之初步診療處置情形,回復原診治之特約醫院、診所。
  3. 民眾應於轉診單有效期限內至轉診醫院轉診櫃檯接受就醫安排。民眾經轉診治療後,病情已無需在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繼續接受治療時,得回原診治醫院診所接受後續追蹤治療。

出處: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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