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津貼2500怎麼申請?
大家最期待的2~4歲育兒津貼即將在明天正式開跑囉,只要2至4歲的幼兒符合補助資格就能申請每月2500元,第三名以上的子女每人每月還能加發1000元,預計全國有40多萬的幼兒能受惠。
教育部自今(108)年8月1日起受理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符合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發放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預估全國約有40餘萬名幼兒受益。
教育部依據行政院核定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擴展平價教保」及「減輕家長負擔」為重點,並採擴大公共化、建置準公共機制及擴大發放育兒津貼等策略,三箭齊發,無縫銜接0至5歲的教保措施,達成全面照顧。其中,擴大發放育兒津貼部分,教育部銜接衛福部0至2歲育兒津貼,自今年8月起,全國同步將發放年齡擴大為2至4歲。
教育部表示,小朋友滿2歲生日的下個月起,到學齡未滿5歲前(請參閱附表),沒有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且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也沒有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者,每月發給育兒津貼2,500元,第3名(含)以上子女,除了原有的2,500元外,每月再加發1,000元。
同時,教育部特別提到,由於2至4歲育兒津貼是政府第1次實施的新措施,為了簡化行政作業,採取以下便民的做法:
一、就近申請:除了戶籍在嘉義市的小朋友,家長必須要到聯合里辦公處申請外,其他21縣市的家長則是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申請地點遍布各地,家長可以採親送或郵寄方式辦理。
二、大量簡化行政作業:建置育兒津貼資訊系統,介接各部會相關資料,透由科技優化整體服務。
- 一)對家長:新申請的家長,只要填寫申請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並視需要提供其他佐證文件即可;已請領0-2歲育兒津貼者,只要小朋友滿2歲生日當月還有在領取者,採跨部會資料介接,家長不用再重新申請。
- 二)對行政機關:由資訊系統協助資格比對,並產出撥款清冊及核定通知書等表單,大幅簡化地方行政人員的業務負擔。
- 11場縣(市)及鄉(鎮、市、區)行政人員教育訓練,並且補助各鄉(鎮、市、區)公所作業費及地方政府行政人力,減輕行政部門的業務量。
教育部提醒,2至4歲育兒津貼會在家長申請的次月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之後各月份的補助也會於每月月底前撥入。如果家長想要更瞭解育兒津貼相關資訊,可以到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205-105)洽詢。
附表
108學年度各月份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區間年齡表
申請 年月 |
可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幼兒之出生日期區間 |
108年8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6年7月31日(含)幼兒 |
108年9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6年8月31日(含)幼兒 |
108年10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6年9月30日(含)幼兒 |
108年11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6年10月31日(含)幼兒 |
108年12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6年11月30日(含)幼兒 |
109年1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6年12月31日(含)幼兒 |
109年2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7年1月31日(含)幼兒 |
109年3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7年2月29日(含)幼兒 |
109年4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7年3月31日(含)幼兒 |
109年5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7年4月30日(含)幼兒 |
109年6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7年5月31日(含)幼兒 |
109年7月 |
103年9月2日(含)至107年6月30日(含)幼兒 |
備註 |
之後各月份請依此類推。 |
發放對象
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各月份受理區間按此)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 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實施時程
自108年8月起實施,並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
應檢附文件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 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各縣(市)申請表按此下載。
- 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申請地點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下列地點提出申請:
- 嘉義市:請親送或郵寄至聯合里辦公處。
- 其他21縣(市):請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發給基準
-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發給2,500元。
- 第3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2,500元外,每月再加發1,000元,共計3,500元。
撥付時間
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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