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施辦法 如何申請

所有職場的準媽媽們最關心的事情不外乎就是寶寶生了之後要自已帶還是給保母帶,若選擇自已帶我們就能使用育嬰留職停薪這個福利來補貼家裡的開銷,其實申請方式並不難,一般而言公司的人事部門都能協助辦理,若有疑問可參考以下申請給付之相關資訊整理。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施辦法 如何申請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 子女滿3歲前。
  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給付標準及期限

給付標準:

  1.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給付期限:

  1.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
  2.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
  3.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書件郵寄本局申請:

  1.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3. 被保險人(如為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給付之核發

本局收到申請書件後,按月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出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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