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家庭多是雙薪家庭,在都要上班的情形下,小孩也只能交由親人或是托育給保母,而有些保母除了縣市政府所公告的收費項目外,經常也會加收其他的像是冷氣費或是洗澡費等的費用名目,其實這是會被開罰的。
過去曾有保母另立名目,在托育費外向家長加收冷氣費或洗澡費,但家長敢怒不敢言。衛福部修法,明訂保母收費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縣市政府公告項目以外的費用,如果沒有限期改善,可處最高三萬元罰鍰。另外修法也增加計算保母收托兒童人數,不收費的兒童也應計算在內,以免有托育的安全爭議!
華視新聞 https://youtu.be/gMMEDLlrg8w
費用項目舉例:
台北市
一、收費項目:
分為應收及得收項目,托育人員不得任意收取未列舉之項目。
(一)應收項目:托育費(含半日托、日托、全日托及臨托)。
(二)得收項目: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及節慶獎金獎品(中秋節、端午節及年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