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國內旅遊補助規定 民宿、旅館、飯店名冊
政府為了促進內需,所以推行了許多有助於國民在國內消費的方案,當然旅遊也是其中一項,這次針對國內的旅遊住宿有優惠的補助,想在國內玩的朋友可別浪費了這項福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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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稱本局)配合行政院推動「消費提振」措施,鼓勵國人國內旅遊,增加在地消費,並帶動周邊產業發展,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目的,特舉辦國人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活動。
二、國人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期間為 104 年11 月 20 日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三、本活動補助名額為 11 萬 5,000 名,旅客憑申請”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於預訂旅遊住宿房間時告知序號碼,由業者進入「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將序號碼登錄「已訂房」即列為補助名額,依訂房優先順序補助名額額滿時,本局將於專區公告,系統將停止業者登錄。
四、本活動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10 時開放申請”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
五、本國國人參與本活動獲得補助條件如下:
(一)至活動專網(http:/coupon.taiwan.net.tw/)、或臺灣旅宿網、觀光行政資訊網、臺灣觀光年曆中「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登錄個人資料,申請”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
(二)申請到”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預訂住宿參與本活動之觀光旅館、一般旅館及民宿房間時,必須告知業者,由業者至「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確定為補助名額內。
(三)必須於活動期間完成住宿,結帳時出示個人身分證明,由業者至「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檢核並確認電子序號為本人使用。
(四)每人限索取 1 組折價電子序號碼,每組號碼優惠補助 1 間實售房價之 30%,最高補助新臺幣 1,000 元。
(五)旅宿業開立住宿證明資料 (如統一發票、收據、禮券等)必須由業者收執影本,作為業者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之證明文件。
六、參與本活動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應遵守下列規範辦理國人住宿優惠補助事項:
(一)住宿旅客於「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登錄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
(二)旅客必須於活動期間確實入住後才能辦理折抵房價優惠補助。
(三)旅客憑申請到”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預訂房間時,必須至「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登錄「已訂房」,並確定是否為補助名額內,且有告知旅客義務,如未告知或未登錄致旅客損失應自行負責。
(四)旅客住宿辦理優惠補助程序為:
(五)申請旅客折抵補助費:
1.檢附文件:
(1)「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列印住宿旅客資料報表。
(2)發票(或收據)或住宿禮券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實售房價之證明文件。
(3)領據。
(4)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2.申請方式依下列擇一辦理:
(1)活動期間每月 10 日前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前 1 個月補助旅客費用。
(2)105 年 3 月 1 日至 105 年 4 月 30 日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 1 次補助費用。
(六)本局審核相關書表文件如需補正者,應期未補正者,逾期未補正者,本局得逕為駁回申請。
(七)申請旅客住宿折價優惠補助資料,如有不實或舞弊情事,經本局確認則不予補助不實或舞弊費用,申請旅宿業者應負相關責任。
七、持住宿禮券或其他優惠折價券之旅客,憑申請”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預訂參與活動之旅館或民宿房間,且為優惠補助名額內,並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至 105 年 2 月 29 日完成住宿,仍享有優惠補助。
八、參加旅行社辦理國內旅遊之團員,持申請折價電子序號碼預訂參與本次活動之旅館或民宿房間,並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至 105 年 2 月 29 日完成住宿,適用優惠補助。
九、旅客申請”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發生問題,旅宿業者如無法即時處理,旅客應同意不提供優惠補助,留下姓名、聯絡手機或電話號碼,事後由本局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旅客。
十、本活動期間如有疑問可於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8 時來電向本局詢問,如有特殊情況時,本局將會延長詢問時間。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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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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